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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热点信息摘要
发布时间:2016-08-03 浏览量:6343

(2016年8月1日 第1期)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1日,民政部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张63条,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降低了社会团体的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发展。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以直接登记,并确立了四类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明确了发起人、拟任责任人的条件,加强了资格审查,强化了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责任。增设五章“组织机构”,引导社会团体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关权利义务,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强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保障社会团体依法自治。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民政部官网、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全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608/20160800001364.s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2.《民法总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并对外公布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截止于8月4日。《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从有利于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出发。《民法总则(草案)》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非营利性法人涵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传统法人形式,同时涵盖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新法人形式。草案规定非营利性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草案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公益的非营利性法人,草案明确了其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规则: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剩余财产;其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不能按照章程或者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草案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草案还对非营利性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和机关法人作了相应规定(第八十二条至第九十条)。

全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flcazqyj/2016-07/05/content_1993342.htm

3.《慈善法》对外公布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救灾作为重点,同时把促进教科文卫体和环保事业发展等公益活动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增加了支持条件,加强了法制保障。

全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16-03/19/content_5055467.htm

4.最高检落实“科技三会”精神 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意见

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进行了总动员,对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总部署。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明确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找准检察机关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创新探索,宽容创新失误,保护创新成果,为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以下统称“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科研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四是综合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五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障落到实处。

全文链接:http://www.cast.org.cn/n17040442/n17135960/n17136006/17316356.html

5.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全局出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明确了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这是我国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将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文链接:http://www.chinanpo.gov.cn/2351/97171/index.html

6.最高法出台意见推进知产案件“三审合一” 知产审判统一标准避免同案异判

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在法院内的民庭、刑庭和行政庭审理,法官因角度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最高法已于7月5日印发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在全国法院除知识产权法院外,全面推行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意见对“三合一”工作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思路明确,力度空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综合效能将随之提高。

全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fabu-gengduo-22.html

7.行政应诉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四种情况被诉机关负责人应出庭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全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7/07/content_5089087.htm

8.税总就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公开征意

近日,国税总局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7月29日。《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明确此类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稿》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并且一般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除实施前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公开征意。

全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4/n810606/c219820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