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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量:5555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地标打造,以系统化思维推进产教融合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推动南京“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产教融合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逐步成型,产教融合政策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到2025年左右,全市高等教育分类发展、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特色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优势院校、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基本确立,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专项规划,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南京科教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统筹优化产业和教育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将产教融合情况列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重要内容,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

(四)统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鼓励高校院所与国际名校围绕我市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战略,按照“开放式、专业化、国际性”的方向合作举办特色学院。制定针对高水平大学落实“两落地一融合”的措施,推动市属高校转型发展,金陵科技学院全力建设以软件为主导特色的新型应用型大学,晓庄学院服务南京凸显师范教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面达标。推动在宁高校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型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集聚人才资源、牵引产业升级能力。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领航计划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建好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新建和改建职业学校原则上应向产业园区集中,每个区至少建成1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南京都市圈城市协同合作,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建成30个以上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现代化职教专业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

(五)统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与省级建设项目对接,开展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链、创新链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参考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目录,及时调整专业设置,设立紧缺专业,培养紧缺型专业人才。服务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相关学科专业;服务现代服务业集群,支持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和科技服务产业、文旅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等产业相关专业建设;服务未来产业集群,大力支持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新金融、新零售等相关学科发展;服务民生需求建设,积极支持家政、养老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积极与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及新经济发展接轨,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对接融通,鼓励学科建设拥抱“互联网+”大环境,开展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建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形成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改变专业设置盲目追求招生数量的倾向,集中力量办好全市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

(六)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完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建立人力资源需求年度发布机制,建全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把就业质量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的核心指标。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每年发布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三、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七)加强以职业体验为重点的基础教育。中小学要有机结合课程基地建设,加强以职业体验、职业认知、生活教育为主的职业启蒙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将学生职业体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组织有条件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推进职业学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鼓励依托职业学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鼓励在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总工会)

(八)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支持市属高校转型发展,在推动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同时,大力支持应用技术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建设符合时代需求、市场匹配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推进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加快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法智能化改造。职业学校智慧校园、数字化技能教室、仿真实训室等智能化场所覆盖率达到80%。推进职业教育与国际企业合作,开展境外职业教育项目合作和课程交流,鼓励学生参加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总工会)

(九)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支持组建由行业组织、企业参加的院校理(董)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并有效发挥作用。职业学校应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扩大职业学校、高校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职业学校和高校设立产教融合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十)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依托职业学校、高校建设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鼓励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农民工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城乡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四、强化产教融合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推进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学校在编制内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的专业课教师,但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支持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两栖发展。职业学校可根据实际缺编数量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江苏工匠”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建立“乡土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职业学校兼职授课制度。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区政府)

(十二)推进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允许职业学校和高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报酬。职业学校和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在企业兼职所获薪酬等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执行职业学校教师配置标准,建立和完善高校和职业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生均拨款定额及财政补助经费应涵盖因缺编聘用编外教学人员和兼职教师所需经费。暂未建立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应参照职业学校实际缺编情况和工资标准,据实编制聘用编外教学人员和兼职教师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三)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完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赴企业实践制度,新入职专业课教师前3年应在企业连续实践6个月以上。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五、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十四)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开展和民办职业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学校或二级学院(系部)。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注重发挥典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办好做强职业学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大学,围绕企业及行业需求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参与职业学校、高校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工商联)

(十五)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鼓励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职业学校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工程中心、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鼓励高校院所围绕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优势学科和国家级平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到2020年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达200家。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

(十六)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鼓励开展青年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以及带教补贴。对见习实训期满留岗就业或创业成功的,经核定给予见习实训基地或单位相应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市财政可给予一定经费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十七)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以“两落地一融合”为契机,引导在宁企业与高校院所对接,加快承接和转化一批科研成果,着力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中小微企业,打造更多的“隐形冠军”“小巨人”,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地联合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八)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职工在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贯彻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意见,及时研究制定补助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细则。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提取教育培训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财政局)

(十九)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和奖励。按照省制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标准,市发改、工信部门等可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到2020年,全市共评定2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到2025年,全市共评定5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拓展产教供需对接渠道。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和质量评价等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监管,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行业组织发挥产教融合纽带作用,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和质量评价等服务。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建立健全以行政为主导、企业与学校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第三方有效参与的统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

六、加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

(二十一)加强实习实训平台建设。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土地、设备、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平台。分类指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点加强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全市15个高新园区、龙头企业和骨干学校,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开放共享、产学研一体的公共实习实训平台。支持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3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校地资源对接,推动南大与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深度合作,共建南大科学园双创示范基地枢纽区。推动南大(鼓楼)国家大学科技园、南大光电工程学院、南大软件学院软件谷分院等重点载体与河西金融集聚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心洲生态科技岛、建邺高新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金融、水科学、文化创意领域的共建合作。推动南理工与江宁区、秦淮区、玄武区深度合作,共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基地、医工结合创新研究院以及创新创业学院,打造金陵智造创新带。推动南工院与栖霞区合作共建西门子协同创新设计中心、华为信息技术创新中心、苹果RTC区域中心,在全市各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设立大学生实训基地。到2020年,建成40个技术水平国内一流、产学研一体的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训平台。到2025年,建成50个技术水平国内一流、产学研一体的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训平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二十二)共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发挥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共建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进硬件与软件设施配套建设。重点关注与各区主导产业聚焦发展方向匹配的创业类项目,保证创业企业的纯粹性与专业性,完善相关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打造专业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三)共建校地对接的职教集团。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以地区支柱产业和优势专业(群)为纽带,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普通高校参与,建设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教集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力争建设1~2个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10个区域性职教集团。到2025年,力争建设2个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12个区域性职教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

(二十四)组建培育一批产教联盟。支持企业、职业学校、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培养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在自愿的前提下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教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推动产教联盟内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师生培养、课程开发、技术研发等方面整体提升,依托产教联盟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专业化特色显著、产业链条完整、市场规模庞大的优势产业群。积极开展产教联盟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等,培育1~2个示范性产教联盟;力争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教联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

七、加强产教融合支持保障

(二十五)落实财税等政策。市、区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产教融合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群)、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等项目建设。优化财政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总额相对稳定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在产教融合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优势,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费减免的各项政策,支持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六)强化金融和土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鼓励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开发保险产品,开展保险服务。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允许高校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土地性质不变。(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二十七)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各区(园区)、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积极支持争取全省首批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重点开展校企合作、职教集团、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

(二十八)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南京科教特色、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联合南京都市圈成员等城市引进培养世界一流的创新人才。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联动新建一批区域高新技术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持续引进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一线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研与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创新人才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创新人才资源库,推动创新人才交流与共享。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试点开展合作办学,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合作平台,鼓励院校加强与相关企业合作,围绕教育产业合作和境外研发中心设立有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

八、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产教融合工作协调。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税务、金融、国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深化产教融合督查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组织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反馈。

(三十)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环境。大力宣传我市涌现出的产教融合典型经验和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