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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期——关于对南京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政策调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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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

政策调整的建议


南京药学会基本药物实施情况专家调研组

建议人:

常  峰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南京药学会理事

陶宜富  南京市第一医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主任药师

 南京药学会副理事长

路  云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教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正式实施。依据规定,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新医改启动以来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已走过9年历程,目前已覆盖全国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绝大部分村卫生室。然而,在目前各地对基本药物目录大幅增补、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三医联动的大背景下,如何回归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及时获得安全、必需、有效、廉价的基本药物制度设计初衷,仍值得继续探讨、研究。为有效掌握南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了解新政策、新形势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变化,南京药学会组织中国药科大学和相关医院部分药学专家组成的“南京药学会基本药物实施情况专家调研组,对南京市31家医疗机构2012-2017年度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实证调查,收集到大量各医院配备采购基本药物使用的第一手真实数据,在整理统计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调研组指出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建议,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保障国家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需要进一步考虑经济性

    2016年南京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研究显示,南京目前使用的《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2011年江苏省增补目录》中共有40种药物从未被医疗机构配备,其中19个品种属于江苏省增补目录,这说明江苏省增补目录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各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权重倒置现象,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只占25%,75%的基本药物属于江苏省增补目录。但据调查显示,国家基本药物的DDDc(DDDc是指药品的限定日均费用,其值越大,表明药物的日花费越高,即病人的经济负担越重)显著低于省增补药物,这说明增补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偏高,给患者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

2、江苏省及南京市规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要求偏高,医疗机构普遍无法完成

对比江苏省卫计委及南京市卫计委对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及销售比例的要求,2016年南京市各医疗机构配备比例均未达标,平均配备的基本药物通用名数量是211个,远低于省卫计委以及市卫计委的规定。同时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例差异较大,仅一家下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达到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例的规定,并且各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基本药物采购全额的比例也远低于省卫计委50%的规定。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江苏省及南京市规定的基本药物配备和采购金额比例相对较高。因此,医疗机构普遍没有完成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要求,除了医疗机构自身的因素之外,指标规定的偏高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3、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研究数据显示:部分基本药物近年来陆续出现大范围供应短缺的现象,影响了临床正常用药,降低了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以2017 年9月份南京市医疗机构报送的短缺药品为例:该月份南京市有104家医疗机构报送短缺药品记录数704条,涉及产品333个,其中202 个是基本药物产品,基本药物占短缺申报产品的60.66%。

4、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实证调查显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激励机制,对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激励作用有限。一方面,对基本药物使用者而言,患者的用药选择权不能忽视,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对用药的自主性较强,有无主动使用基本药物的意愿直接影响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而目前患者对于基本药物的需求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在对江苏省内及我市不同级别的45家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调查时发现,通过奖惩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医疗占绝大多数,但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处方率依然不高,激励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政策建议

1、科学设置基本药物目录遴选机制

政府应科学设置基本药物目录遴选机制,考虑我市的疾病及用药特点,把握实际的卫生需求,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具体措施可包含以下三点:

(1)建立第三方药品经济性评价组织,对拟进入增补目录的药品进行经济性评价。

(2)细化并公开目录遴选机制,使各个利益群体可以参与到决策过程。

(3)对目录内药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应对药品市场波动、临床适用需求及采购趋势变化。促进遴选的公正性、科学性,增

强目录内药品的临床适用性。

2、逐步调整基本药物配备和采购目标的设定标准

建议相关部门应逐步调整基本药物配备和采购目标的设定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卫生需求,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及采购金额比例,并动态调整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医院实际类别、等级、特点的个性化考核比例规定,逐步提高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的配备使用比例。

3、综合完善基本药物短缺药品供应机制

政府部门及医疗机构应综合完善基本药物短缺药品供应机制,做好短缺药品应急工作。具体措施包含以下两点:

(1)及时完善基本药物短缺药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基本药物监管部门、医政应急部门、大型医药批发经营企业三者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协商,共同完善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节约高效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药品短缺问题进行定期的协商和信息反馈,从而动态调整药品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提高医药储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闲置与浪费现象。

4、积极探索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机制

(1)对患者的激励:探索对部分慢性病基本药物实行免费供应。即从患者激励角度出发,实行部分药品免费供应机制,以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及可负担性。

(2)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即从医疗机构角度出发,建立医保支付方式的考核、激励联动机制,以促进基本药物的使用、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3)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即从医务人员角度出发,建立科学、高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其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作为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各级医疗机构运行模式和患者就医行为的改变产生了重要影响,政府部门应及时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完善相应政策和机制,这对于顺利推进医疗卫生改革,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健康运行,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