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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科协,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宣传部、科创局、社会事业局、科协,驻宁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121”发展战略,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为南京“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根据《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办法》(宁科协〔2018〕158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将联合开展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成立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知名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
   二、参评范围
   在南京地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已获南京市“科技功臣”、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者不再参评。
   三、参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在南京工作两年以上。
   (三)科技成果以近五年(2014-2018年)在国内取得为主,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获得南京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5、在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非共识性人才。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自愿申报,且须由下列组织或个人推荐:
   1、驻宁市级(含)以上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及园区单位提名推荐本单位的参评人选。
   2、由江北新区科协牵头统一汇总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宣传部、科创局、社会事业局提名推荐江北新区范围内的参评人选;各区科协牵头统一汇总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提名推荐本区范围内的参评人选。
   3、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各团体会员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参评人选。
   4、在宁两院院士、在宁担任省科协常委和担任市科协副主席的专家单独提名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参评人选。
   5、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单独提名推荐本领域的参评人选。
   6、三名(含)以上同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联名提名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参评人选。
   (二)评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坚持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和水平。经审核、初评、复评、考核、公示、终评后,产生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
   (三)表彰奖励
   以精神奖励为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联合发文表彰,颁发奖章、证书。通过多种形式的媒体和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获奖人员先进事迹,择优作为政协科技科协界别委员、推荐省部级有关科技奖项的人才储备。
   五、申报推荐要求
   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是促进人才成长、服务科技进步与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突出在南京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创业、创优及科学普及中做出积极贡献以及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优秀女科技工作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应占一定比例。申报推荐要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政治表现和科研道德评价,参评人选不得有违法违纪、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等不良记录,材料内容要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申报推荐材料
   (一)电子材料
   南京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江北新区科协、各区科协、企事业科协等推荐单位通过“南京科技工作者之家网”的“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和附件目录材料;其他推荐单位通过“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系统” 的“社会单位申报入口”(http://njxmsb.njkjgzz.org.cn) 进行申报。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3月22日12∶00,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2∶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填报的电子材料经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评审系统确认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
   推荐材料经“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推荐评审系统”确认后,系统在打印文本的右上角自动生成验证序列号。请各推荐单位通过该系统打印《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于5月3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电子版报送电邮),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
   2、《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2份;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公开发表或他人引用的论文与论著主要页面、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
   4、被推荐人近期标准照片(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单位”,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单位”命名)。
   七、联系方式
   本通知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办法》电子版本可在南京市科协网站(http://kx.nanj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科协组织宣传部(玄武区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329室)。
   电子邮箱:njkxzxb@163.com
   联系电话:57723635
   联 系 人:胡建强  王  刚

   附件:1、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
   
    2、候选人事迹摘要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