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科技工作者之家网
logo 科协网上服务平台 项目申报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科技社团信息平台
办事指南
南京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实施细则

(宁科协〔2017〕139号)

 

    根据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比”活动的意见》(科协发组字〔2007〕37号)、《中国科协“创新争先行动”实施方案》(科协发调字〔2016〕102号)和《南京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助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南京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以下简称“讲、比”活动)是指面向全市科技工作者,主要通过科协系统组织开展的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等一系列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

    第二条 南京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共同组成南京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企事业科协联络部,负责全市“讲、比”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区各级各类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讲、比”活动,组织发动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第四条  南京市“讲、比”活动每年上半年组织项目申报立项,下半年进行评选表彰。申报和评审程序为:

    一、每年1月份组织全市企事业(园区)科协进行项目申报。

    二、每年2月份组织申报项目的审定和立项(已经列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不能列入“讲、比”活动立项),报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审定后行文公布,并作为年度“讲、比”活动评选表彰的依据。

    三、每年9月份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的推荐和申报。申报需填写《“讲、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项目)推荐表》。

    四、申报优秀项目需提供受益方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应附有关部门的查新或鉴定报告等,随《“讲、比”活动优秀项目推荐表》一并报送。“讲、比”活动立项的项目,当年未完成的,可以参加下一年度的推荐和申报。

    五、推荐和申报条件:

    (一)“讲、比”活动先进集体

    1、企业把“讲、比”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总结表彰活动并能够兑现相关奖励,科技工作者广泛参与且满意度较高。

    2、园区重视“讲、比”活动,并纳入科协重要工作内容,有专人负责。组织动员参加“讲、比”活动的企业数量多、推荐申报优秀项目质量高,参与人员广,组织协调好。

    3、“讲、比”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形成浓厚的企业创新文化氛围。

    (二)“讲、比”活动先进个人

    1、组织和参加“讲、比”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人员和技能人员、管理人员,各级“讲、比”活动领导机构有关人员。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模范遵守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积极参加“讲、比”活动,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

    3、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讲、比”活动,管理科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成长作出突出贡献。

    (三)“讲、比”活动优秀项目

    1、在全市“讲、比”活动中立项、实施、完成,并经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评审验收合格。

    2、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开展可行性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产生重大作用。

    3、在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优质设计、质量改进、节能减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治理环境等方面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取得显著效益。

    4、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先进材料、先进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和技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取得显著效益。

    六、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

    (一)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提出预表彰名单,报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审核。

    (二)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预表彰单位进行终审,确定表彰名单。

    (三)在“南京科协”网站上对表彰名单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向“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公示结束后,联合发文进行表彰、总结。

    第五条  市、区、园区和企事业科协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不定期组织抽查和动态跟踪,掌握项目的进展与完成情况,提高“讲、比”活动成效。

    第六条 根据“讲、比”活动的开展及推荐申报情况,每年差额遴选评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每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1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3项优秀项目。园区根据年初参与活动的企业数、立项的项目数及完成情况进行申报。

    第七条 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南京市“讲、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优秀“讲、比”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技术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技术创新、专利申请、成果转化、资质认定、科学普及等工作。

    第八条 对有突出表现的南京市“讲、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至上级科协参加“创新争先”奖评选。

    第九条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明属实后撤销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各企事业科协、园区科协要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扩大“讲、比”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创新氛围。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京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实施细则》(宁科协〔2014〕51号)同时废止。